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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名牌的名义


□轻纺临清华润 方 莉

众所周知,名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它不仅对企业内部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对企业外部产生持久的吸引力,而且是竞争的有力武器。


在第45期《华润》杂 志上,刊登了一篇题为“临渴掘井与未雨绸缪”的文章,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华润”商标存在着严重的侵权问题。想想“华润”这块赫赫有名的牌子,从1948年沿用至今,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发展到今天的规模,倾注了多少华润人的心血和智慧。得知集团被他人抢注的商标已达上百种时,作为华润大家庭的一员,任谁读到这里也不会无动于衷的,有一段时间,很想写一篇“立足长远,争创名牌”的文章,现在看来,在“华润”没有成为世界名牌之前,当务之急是保护好现有的优势地位,毕竟名牌不是永恒的,市场竞争却是残酷的,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名牌只有加强保护,才能成为永恒的名牌。就此,笔者想谈几点看法,与大家共飨。

第一、名牌的经营保护

所谓名牌的经营保护,就是说企业在具体的营销活动中所采取的一系列维护名牌形象、保护名牌市场地位的活动。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顺应市场变化,迎合消费者需求。我们知道,名牌不是企业的名牌,而是消费者的名牌,如果名牌的内容不随市场上消费需求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名牌就会被市场无情地淘汰。纵观世界名牌,都是在不断地变化以迎合消费者的兴趣偏好。可口可乐的口味、麦当劳的调味汁、李维牛仔裤的式样都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其次是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名牌形象。质量是名牌的灵魂,高质量才能提高名牌的知名度、美誉度,才能维护名牌形象,保护名牌的市场地位。再者是企业可能不得不对它重新定位。一方面,竞争者可能继该名牌之后推出新的名牌,以削减该名牌的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消费者的兴趣偏好也许已经转移,对该名牌的要求减少。因此,只有重新定位,才能保护该名牌。

第二、名牌的法律保护

前面提到集团被抢注的商标已达上百种,综观周围,商标侵权事例比比皆是。如1985年北冰洋食品公司开发了一种新型饮料,命名“维尔康”,3年花费广告费300多万元,但迟迟没有注册,最后被山西一小厂用300元申请费抢先注册,获得专用权,而北冰洋公司只好花高价买回“维尔康”商标使用权。此外,像“同仁堂”药品、“青岛”啤酒、“阿诗玛”香烟等都曾在国外遭到过被抢先注册的厄运。面对这么多的商标侵权事例,有人不禁发问,难道这种情况真的无法避免吗?答案很简单,那就是企业应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切不可等产品出名后再注册,以免被他人抢先注册,这样就可取得商标专用权,得到法律保护。事实上,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是工业产权的重要内容,不但受到各个国家的法律保护,而且在国际上还受到以巴黎公约为基础的国际工业产权制度的保护。商标拥有者完全可以充分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当他人侵害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时,专用权人既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保护,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司法保护。另外,为防止他人任意使用自己的商标,损害企业声誉,可以采用注册防御商标的办法,如江苏红豆集团公司的“红豆”商标,先后注册了汉字和拼音,以及与之笔形相似的汉字和拼音;还就整个服装大类,以及在国内34个大类商品和8大类服务商标上注册,从而有效地保护了“红豆”商标的合法权益。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商标权受严格的地域限制,即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专用权,只能在授予该项权利的国家领域内受到保护,在其他国家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对于我国出口商品的商标,不但应在本国注册,而且应及时在销售的国家或地区注册。在办理注册时,应事先了解当地商标法规,依法而行。

第三、名牌的自我保护

企业要珍惜自己的名牌信誉,除了应用法律手段进行保护外,还应注意自我保护。其一,运用防伪技术。正因为有的名牌产品的商标和包装的技术含量不高,才使得伪造者易于伪制。如吉林参茸总公司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先进的激光防伪商标,从而用效地维护了自己的良好形象。其二,提高辨别能力。之所以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原因之一就是人们不了解企业的产品,从而真假难辨。因此,企业应利用各种广告、公共关系等手段,宣传自己的产品特色、商标、包装和质量等,教会消费者区分的方法,使消费者能正确识别和及时投诉,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保护体系。

众所周知,名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它不仅对企业内部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对企业外部产生持久的吸引力,而且是竞争的有力武器。正因如此,加强名牌的保护问题才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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