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理就这么简单,谁有权查我们的证件,我们就有权监督谁

谁有资格查我们的证件
 
雪仙【集团董事办】
回北京见到贸促会的朋友,聊起当初谈恋爱时的故事,一起笑。

那时候,我住在沙滩后街,男朋友来看我,同宿舍的小妹就说:“吴姐在景山公园歪脖子树下读外语呢。”歪脖子树是崇祯帝上吊的地方,不吉利,但是,作为玩笑,很幽默。我们就在景山见面。

男朋友住在台基厂三条,东单公园附近,离王府井也近,我也常去他那里。那时候住房紧张,有几家新结婚的夫妇也住在这个宿舍楼里。

故事发生在一天早上。春季,阳光灿烂,我穿着淡绿色风衣兴高采烈地去男朋友那里约会,心情极好。

见到男朋友,还有男朋友的一群朋友,都是谈恋爱的人,大家都很幸福。

宿舍每层楼只有一个水房,我去水房洗手,见到一位女士,穿着长袍睡衣,她突然对我说:“把你的身份证给我看一下。”

我不认识她,愣住了,不明白为什么要查我的证件。

她很愤怒的样子,伸着瘦瘦的手,瞪着我。

见她是认真的,我也认真了,我说:“你没资格查我的证件,如果你是警察,请你穿好警服再来。”我转身往回走,她不依不饶跟在后面,开始骂人。

几个房间的年轻人出来看热闹,我感觉好没面子。从她骂人的话里听明白了:她买的大白菜少了一棵,怀疑是我们外人拿的。大家开始笑她。

后来得知,她是贸促会的人。

这件事过去这么久了,我居然一直记得。贸促会的朋友告诉我,那个人后来很不幸。我说:那是必然的,那种性格的人不会有好结局的。

回家的路上想起这样一个问题:到底什么人可以查我们的证件?

文革的时候,凡是戴红卫兵袖标的人,都可以在任何地方拦住你,查工作证、户口什么的(那时没有身份证)。文革结束后,北京有很多戴袖标的小脚老太太,她们的权利可大了,看谁不顺眼就查谁,外地人最怕她们。

改革开放几十年了,我不知道我们的公民们是不是明白了这个法律常识:我们的证件不是谁都可以查的。

一般说来,查证件要符合这样几个条件:

第一,什么机构发的证件,什么机构有权查。“护照”是国家机构发的,那么海关、公安部门有权查验;“身份证”是派出所发的,国家的各级管理机构、办事机构有权查;“工作证”是单位或公司发的,那么老板有权查;购物“贵宾卡”是品牌店发的,发卡的那家品牌店有权查;“借书证”是图书馆发的,发证的那家图书馆有权查。

第二,工作人员查证的时候,必须是他的上班时间或者执勤时间,就是说,必须在写字楼里,如果在户外,他必须穿着警服等政府发的执勤服装,佩戴胸牌号码。

当我们的证件被检查的时候,我们同时有权对“检查者”进行监督。就是说:谁有权查我们的证件,我们就有权监督谁。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如果查我们证件的人违规操作,我们有权记录他的胸牌号码,向他的上级部门反映。

有这样一件事,那是香港自由行刚开始的时候。北京来的几个朋友从澳门拱北海关回珠海,被拦住了。海关工作人员向他们要“旅行团号”,他们没有。自由行就是不需要跟旅行团的,哪里有旅行团号。

警察带他们进办公室,每人罚款几百。我说:“把收据留好,回国后告他们。中央号召自由行,他们却罚款,这是不对的。”

再次排队出关。警察收回了罚款收据。我说:“请把收据还给我。”

警察说:“收据要收回。”

我说:“钱是他们交的,收据应该属于他们,你凭什么没收?”

他说:“这是上级规定。”

我说:“那好,我不为难你,给我收据,我去复印一份。”

警察说:“整个海关没有复印机。”

我说:“没关系,澳门总有复印机吧,我回澳门复印。”

北京的朋友们回不了澳门,我的证件是多次往返的。

警察马上叫来领导,领导又把我们带到小屋子里,领导说:“对不起,误会了,给你们退钱。”

我说:“我们不要钱,就要收据。”

那个领导点头哈腰,赔礼道歉,好话说尽,还要请我们吃饭。

考虑到珠海的朋友开着车在海关外面等我们,不能耽误太久,最后,我们不得已接受了退款。

假如有那张收据在,制定此项罚款规定的领导就倒霉了。他们是违规创收,罚款所得的资金肯定不上交、不纳税。

他们违规了,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记下他们的胸牌号码,投诉他们。道理就这么简单,谁有权查我们的证件,我们就有权监督谁。

第一,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尤其是警察,他们的工资是我们纳税人的钱,是我们养着他们,他们必须为纳税人好好服务,不能刁难公民,更不能勒索。

第二,现在竞争很激烈,国家机关如警察局等,内部也是竞争上岗,投诉信很管用。某人被投诉,次数多了,他的上级正好有了一个借口,安排他下岗。

当我们每个人都会保护自己的时候,社会上的违法行为就会减少,可能连腐败都会减少。
[作者系集团董事办研究部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