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1月,我调到集团任职,但是在华纺的日子,却始终在我心头,难以抹去。

我在“华纺”的日子

 
文/王健华【华润集团原副总经理】
1982年11月1日,我调到香港工作,被任命为华润公司(1983年成立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二级公司华润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到职后我前两、三个月首先了解华纺本身和下属的中国中发有限公司、万新有限公司以及合营的立森有限公司的情况。

经过了解,我得知华纺本身作为各口岸分公司对香港出口的总代理商,一分钱的代理费也没有收入,日常的开支和员工的薪水的发放全靠中发给的支持。中发公司是我国供应香港针、棉织品本销和出口远洋的经销公司。当年的利润额大约为4000万港元。万新公司是中国梭织服装供应香港本销和出口远洋的经销商,年利润为900万港币,立森公司是两纱两布(棉纱棉布TC纱TC布)的经销商,不但没有利润可谈,年亏损额约为7000万港元。

了解上述情况后,我认为华纺本身和三个自营公司总体上来说,不但没有利润可言,而且是亏损单位。因而下定决心要改变华纺本身和下属公司的经营状况,并采取了三项措施:华纺作为代理公司必需收取代理费用;必须弄清立森公司造成亏损的原因;要建立新的自营公司。在到职两个月后,我回到了北京,向总公司王明俊总经理汇报了华纺的经营状况,先要求他解决代理费用问题。他答应我先从半成品开始(两纱两布),决定各个分公司给两纱两布千分之五的代理费。到了1983年全部纺织品给华纺百分之一的代理费。这样1983年底华纺收入的代理费约为800万美元(折合港币7000万港元)。

另一方面,我深入研究、了解、查明立森公司亏损原因。经过详细的调查了解才知道,主要是因为立森公司为上海市做了两个补偿贸易项目(改革开放初期,中资驻海外企业,港、澳商人和海外商人对国内的投资大多数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为补偿贸易,也就是外商在国内投资建厂,国内用成品偿还;二为来料加工,就是外商在国内投资建厂,运来原料加工成成品,再进行返销,国内只赚取加工费)。为上海做的这两个补偿贸易项目一为牛仔布厂,二为液氨整理设备布厂。建厂时双方协议上海用成品偿还立森公司。由于这两个产品国内非常热销,上海不予偿还,因而造成立森公司不但负担贷款利息,而且因为资金周转不灵造成业务不能正常运营。摸清了立森亏损的原因之后,我思索了将近一个星期,终于想出了一个办法。我知道张建华总经理和当时的上海市长汪道涵同志比较熟悉,因而我请张建华总经理给汪道涵市长写了一封信,提出了要求这两个补偿贸易项目偿还的办法:一是用上海对香港出品的纺织品全额偿还;二是由于造成立森严重亏损,希望上海偿还的商品价格给予10%左右的优惠。

信件发出不久后,汪道涵市长批示“按华润的要求办”,这样立森公司的经营扭亏为盈,一年内大体获得税前利润6000-7000万港元。

在华纺任职期间,我还负责建立经营了两纱两布的广源自营公司,建立第一年获得税前利润5000多万港元。建立广源自营公司初期引起了香港20多家纱布经销商议论纷纷,甚至怨声载道。为此我召开了一次纱布经销商座谈会,对他们说:“80年代前,国内对香港出口的两纱两布各为200万件。到了80年代后,国内对香港出口的两纱两布各为2000万件。这么大的数字难道你们20多家经销商吃的了吗,我们吃几口你们就叫嚷个不停,这对吗?”此后这场风波才平息下来。

此外我还主持收购了一家印染厂。经过必要的设备改造,起名为德富印染厂。投入运营后,第一年就获得税前利润600万港元左右。

经过以上采取的措施,华纺及其下属公司由几乎没有利润单位到1984年华纺纯利达到了将近1.5亿港元左右。在1984年年底,张建华总经理在一次召开的中共香港贸委会上,对当时五丰行总经理冯立夫说:“老冯你要小心。如果你不小心,再过一年老王(指我)就超过你。”我在华纺整整工作了三年。经历了华纺由代理型公司基本转变为自营型公司的过程。1985年11月,我调到集团任职,但是在华纺的日子,却始终在我心头,难以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