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目录      
华润饮料的品牌保护与维权打假工作碰到过坎坷,也取得了些成就,结合这些年的工作经历,简单聊聊华润饮料近年来在品牌保护、维权打假两方面的感受与体会。

品牌保护是品牌经营的一部分,而品牌经营更是企业经营发展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品牌的创建、发展及保护的过程,恰恰是企业品牌的增值、溢价过程。如何保证企业文化增值、企业无形资产增值,贯穿于企业管理及企业经营诸多方面的品牌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通常,品牌保护根据保护措施的不同分为品牌的经营保护、品牌的法律保护和品牌的社会保护等三个方面。品牌的经营保护一般存在于品牌的创建、发展阶段,是指经营者在具体的生产、营销活动中为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扩大企业规模而使用的商业性保护活动;品牌的法律保护存在于品牌建立、发展、保护等各个阶段,是指品牌运营过程中运用法律手段对品牌对象进行的保护行为;品牌的社会保护是一个涉及面较广阔,内容比较宽泛的概念,在此不作探讨。

“华润饮料”坚持以品牌培育、营销为主导,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致力于构建完善的企业品牌保护体系。由于品牌属于市场范畴,它强调企业与顾客、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关系的建立、维护与发展。只有品牌获得了消费者的认可和喜爱,才能积累起较好的市场利益,而这部分市场利益可以通过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获得法律方面的基本保护。

让企业的“品牌”在使用、培育、建设及发展过程中,受到合法及有效的保护,是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一环。针对“怡宝”产品的特性及行业现状,华润饮料从企业字号、商标、专利到著作权等方面已经基本形成了知识产权管理的综合体系。华润怡宝在品牌营销中的主要保护措施是,以注册商标的使用、培育及提升为主,专利、著作权等作为补充辅助。

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品牌保护的基础手段。当品牌的知名度进一步提高的时候,就有可能遭受重名注册的另一类商品商标的侵权,给自己的合法权益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反之,如果注册全部45类商品,又存在支付过多及独占资源的问题,这就涉及到抉择。

对于商标“怡宝、C'estbon”这个多年精心打造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品牌保护在法律身份、法律权利方面的策略为:

品牌性商标实施多样化注册

使用类别(32类)进行多品类注册和多样化注册,相关及保护性类别实施防御和占位性注册。

提前布局跨域(境外)注册

由于商标有属地性特征,品牌性商标常常被他人在域外抢注。鉴于此,我司从市场、品牌发展的趋势,通过马德里注册等方式提前在部分国家、地区进行主要使用类别、主要关联类别的注册申请。

商标/专利等法律的适度运用

恰当、适时运用法律规定或法律程序(商标异议、复审、提起撤销、专利无效撤销请求等),达到抑制近似商标造成的品牌淡化或混淆。

外观专利/著作权的补充

商标的法律保护力度较大,保护相对比较完善。针对产品外观、企业品牌经典符号、图案等,我司都及时申请外观专利或著作权,提前锁定自身权利并获得多重的法律身份。

经过多年的品牌营销,“怡宝、C’estbon”商标相继被政府职能部门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同时也是多年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这不仅代表了品牌的地位,也为品牌保护赢得了法律方面的特殊救济。

在品牌保护的方面,维权打假也是重要手段之一。

身处门槛低、同质化高的快消品和传统性产业中,随着华润饮料品牌地位的上升,市场份额的增大,消费群的指名认购等,那些近似、假冒产品如影随形,不断出现。市场的维权打假已经无法回避,它对品牌成果的保护也极其重要。

而华润饮料的“维权打假”,初期状态可用时下的一个流行词来形容,纠结。

2006年前华润饮料基本是被动维权,打假通常停留在市场的终端,维权结果大多是按下葫芦起了瓢。面对如此尴尬,公司总结和检讨过往的经验和教训,经过多方咨询(行政执法部门、知识产权部门、集团及法律顾问),于当年组建起一支专业的打假队伍。

经过几年来的实践、摸索,现在的“维权打假”已从完全被动转到相对主动,形成了对重点市场的综合性维护。

在市场和渠道的维护方面,实施自行的日常监管和引导。针对市场售假呈现局部化、量小面散,或者售者认识产品有误的状况,打假专员进行区域性的日常监管及引导。发现情况,按售假的主动性程度、侵害结果等区别处理(律师函、具结保证、行政处理)。同时,晓之以理,告知售假对其自身的长远危害,事后跟进观察并建档管理。

对于制售假源头则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对于品牌危害程度较大的制假源头,包括产品的生产、包装物制作,则充分利用已掌握的信息,利用商务公司的调查能力,有计划地控制和经营部分案件,使其价值最大化,使相互间有连带关系的造假者遭受成片打击。

另外,此类个案一定要签署委托合同(必须有无限时保密条款),建档管理和跟进,以利于今后的品牌价值评估。除此之外,我们在打假维权方面还积极采取了一下措施:

品牌企业联合维权

随着制售假部分呈现产业化生产趋势,公司突破以往单打独斗的形式,就个案情况联合相关的品牌企业,例如“益力”、“珠江”、“康师傅”,从执法力度、资金投入到打击结果等达到双赢或多赢的局面。

重点个案寻求专项治理或法律救济

如果某些个案的查处难度非一般法律规定所能,且危害较大时,我司会借助自身的品牌地位及优势(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保护管理规定),请求特别法律救助或专项治理。

品牌形象适时变化,技术要点不断提升

产品外包装的适时更新或变化,既满足市场、品牌、消费者的需要又保证了维权的需要。而标识的变化、技术识别码的动态更新和提升,也明显加大了制假成本。

行政查处为主,源头(产品的包装物制假)、累犯司法追究


从我司品牌产品的特点,市场效果及企业利益综合,我司的维权打假倾向日常监管和行政查处。对累犯、制假源头(特别是包装物),则力争收集和累积证据,或联合知名企业,合力推进至司法追究以达震慑作用。

综上,我司的维权打假较过往取得明显成效,而且在公司销量、市场稳定增长的同时,打假的投入基本维持于相对恒定的状态。

回顾这些年的维权打假,我们也面临不少困惑和思考。比如说,“桶装水”的打假效果一直堪忧,由于销售渠道及制售假手法不同一般,行政查处因其售假量太小,很难达到查处的门槛,治理效果甚微;在持续的打假过程中,也相应提高了制售假的法律规避能力,使我们的维权难度逐年加大;维权打假和企业投入如何维持“度”的平衡,企业不是执法机关,也非职业打假,故此,“打假”既要达到维权效果,其投入也需控制在企业经营及经济利益的容忍尺度。

“维权打假”是品牌企业在品牌保护系统中的重要一环,如何使其在品牌保护系统中有效发挥作用,也恳望集团法律专家、各兄弟企业出谋划策,共同完善和提升我们的品牌保护机制及系统运行。

回到目录      下一页
 
© CRC Mag@zine 本刊文章版权受法律保护,如欲转载,敬请致电编辑部联系,否则,本刊保留依法追诉之权利京ICP备050456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