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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不愧是一家杰出的在港中央企业,对企业法制工作理念的理解比较深刻,华润集团第二届法律工作会议“专业·优化·协同”的主题明显走在了内地中央企业的前列。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企业法律工作的重要核心,对此,我有五点体会:

第一点体会,围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现代企业的经营能力与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必须匹配。根据很多企业的经验,面对愈来愈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要想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必然要求经营者把引领企业快速发展的能力与有效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匹配起来。从一定意义上讲,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是企业市场化、全球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企业经营者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志。在今年的中央企业法制会上,国资委王勇主任、黄淑和副主任也分别讲到了这一点。

一项对世界顶尖品牌的统计分析发现,拥有100年以上历史的企业,在100个顶级世界品牌中占36%,而历史在50年以下的企业只占16%。可以说,绝大多数拥有世界顶尖品牌的企业都具有悠久历史。这些企业通过很长一段时间的努力,才打造出世界级品牌。这恰好证明企业的竞争没有终点,企业要想走得好、走得远、走得持久,其经营管理能力与风险管理能力必须匹配起来。

第二点体会,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模式的选择,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组织模式。 就股东而言,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比直接控制企业更为重要。尽管防范风险最极端的方式是股东直接控制企业,但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以及所有权结构的变化,在现代公司条件下,绝大多数股东事实上根本无法做到这一点。因此,实行外部监督为主的治理模式和在企业内部建立高层次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其监督防范效果更为有效,也更具有长远意义。

我们可以从一些企业发生的金融案件分析这几年金融衍生品发案的共同特点:

1、企业原来的高管都曾取得骄人业绩,企业对这些高管充分授权,但没有跟上必要的监督。

2、金融杠杆的作用被过分夸大后,企业高管得到授权,有了进行豪赌的动机,企业对高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严重失衡。

3、企业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例如巴林银行案件的发生,是因为遭遇日本神户大地震,使日经指数急剧下挫。

4、最重要的一点,是遇到这些变化后,得到充分授权的高管在经营出现严重亏损时,违反企业规定,特别是违反风险防范指引的要求,实施了更加冒险的行为,而企业对此毫不知情甚至被迫遭到绑架。也就是说,企业本来有一些制度要求,但是有关高管没有执行。原因是他们豪赌的动机没有变化。

这些案例再次表明,我们对一个企业的经营行为控制也好,进行风险防范也好,只有建立起一种符合企业实际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才能发挥最大作用、才最长远。

第三点体会,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仅可以有效防范风险,而且可以创造价值。

应当看到,当代大型跨国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仅是资源、科技、资本等硬实力的竞争,更是包括法律风险防范等多项软实力在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竞争。企业法制工作往往在企业争夺和巩固竞争优势、抢占至高点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如果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完备,运用得当,不仅可以有效防范风险,而且可以创造价值。

第四点体会,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要重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融合。就企业法律顾问队伍而言,必须要将法律思维与管理思维结合起来,用管理的方法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才能避免成为疲于奔命的救火队角色。

从企业高管的角度讲,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要多理解多支持。我们和一些国外大企业的总法律顾问进行交流时,感到他们都非常注意职责履行。如澳大利亚联邦银行总法律顾问的经验是,要做到四个“不”:不要只会说不,人家征求你的法律意见,你不要只会说不;不要到最后一分钟还等业务部门来沟通,要主动和业务部门沟通,主动提供法律意见;不要片面迎合业务部门的意见,要坚持自己的法律原则;不要因为眼前利益而牺牲企业长远利益,要从长远利益的角度按照法律法规制度要求来做。

第五点体会,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不仅仅是法律部门的工作,更是全体员工特别是企业领导的工作。合规文化是一个部门乃至一个企业能够长远运作的一个最重要的思想基础。就企业全体员工而言,要养成自觉养成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习惯。

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华润集团作为在港的优秀央企,以法律风险防范为核心,积极全面落实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以上五点体会,希望对华润有所帮助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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