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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胜兵先胜而后求战,败兵先战而后求胜。”指常打胜仗的军队不打无准备之仗,先令自己处于不败之地,有了胜利的把握后再去与敌交战。孙子关于“胜兵”的战略思维强调的是遵循战争的基本规律,分析决定战争胜负的关键因素,进行前瞻性、系统性的筹划与准备,然后抓住有利战机,一击制敌,一战而胜。

这种“胜兵”思维同样适用于税务管理。税务管理虽然不同于敌我双方斗智斗勇以命相搏的生死之战,但通过税务管理创造价值、规避风险,同样也影响着企业的竞争能力,进而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在遵循规律的基础上抓关键

税务源于业务,没有业务也就没有税务,所以税务管理要基于业务,服务于业务,为业务的发展创造条件,减少风险,这就是税务管理应遵循的基本规律。无论企业从事的行业与业务多么不同,也不管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方式多么复杂多样,但企业创造价值的流程是基本相似的,都包括投融资、筹建、采购、生产、研发、销售、资产处置退出等价值创造的环节。全价值链税务管理体系正是以价值形成的关键环节为主线,沿着税款与风险产生的业务路径,以价值创造为目标,从业务的角度系统总结提炼的税务管理思维框架。

税务基于业务的特性决定了业务人员和各级管理层是税务管理服务的对象和客户。若管理层对税务不重视,业务人员对涉税安排不理解,等于客户的需求没有满足,税务价值创造也就成了空中楼阁。因此全价值链税务管理必须从业务的角度用业务的语言讲述税务的故事,这样客户才容易接受,才容易落地、推行。

然而,围绕业务开展税务工作仅仅是基础,在遵循规律的同时还要善于抓关键。

只有抓住那些影响企业价值创造的关键因素,围绕这些关键因素进行税务管理,才能事半功倍,取得成效,创造价值。

一项投资业务,投资主体、投资形式、投资方式、投资地点、运营模式等这些投资环节的关键因素影响着投资的效率与效益。投资环节税务管理也基于这些关键因素展开,提炼涉及的价值创造点,查找相关的风险点,达到降低投资项目投入、运营、转让的税务成本的目标。

如投资主体的选择会影响到企业股息和利息的税负,若投资主体是中国境内公司,则其从投资公司取得的股息分配可以免除所得税。同样在投资的法律形式方面,若拟投资的业务需经过较长时间培育才能产生盈利,则以非法人的分公司投资更为有利,因为分公司和与总公司可以合并计算所得税,以分公司的亏损冲抵总公司的盈利,从而减少所得税支出。

在体现前瞻性的基础上顾全系统性

前瞻性地进行备战是在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前瞻性也是决定税务管理成功与否的最重要原则。税务源于业务的特性要求必须在业务发生之前进行税务筹划,业务发生后的税务管理只是履行程序性的要求。全价值链税务框架是税务管理前瞻性的体现。

如中国目前税负最高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纳税支出占企业经营收入的比例达20%以上,而99%的纳税支出在房产建造前的设计阶段就已经决定了。因此如何降低税负应前瞻性地从项目公司筹备前展开,从投资架构入手,系统规划项目的融资安排和土地的获取途径,明确地价的组成与划分,合理安排项目的立项与分期,选择合适的建造方式等,事前筹划才有可能降低税负。若等到项目销售阶段再考虑税务安排,则时过境迁无力回天,悔之晚矣。

在关注税务管理前瞻性的同时还应照顾到其系统性。

全价值链税务管理的系统性原则是指企业税务安排应综合考虑各种成本,以降低交易的整体税负和业务复杂性为目标,而非片面强调单方或单一税种的节省。

系统性体现在企业内部主要是税务安排应考虑综合成本,而非仅仅强调税负节约或单一税种的节省。如企业为其他单位租赁柜台或场所进行经营,若改变业务模式将租赁业务改为商品联营交易,则可以节省出租的房产税,但需权衡联营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与税务节省的利弊。

系统性体现在企业外部是指企业与业务伙伴在税务安排方面秉持双赢思维,而不以牺牲业务伙伴的利益为代价单纯追求单方的税负降低。如企业在销售产品并提供安装劳务时,将低税率的劳务收入设定过高,虽然本身纳税支出减少,但客户税务利益受损,可抵扣的税款减少,整个交易的税负并未降低,只是税款承担者的转嫁,不是价值创造。

全价值链税务管理框架是集团价值型财务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基于现行税法规定和集团现实业务所作的总结、提炼,该框架从业务视角为经理人提供了税务管理的方法和工具,用孙子兵法的“胜兵”思维去审视、检验、修补全价值链税务管理框架,可以有效增强其架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锻造出一个更加稳固、成熟的税务管理框架。

当然,仅仅着眼税务管理本身并不是目的,“胜兵”贵在“胜”字,一个成功的全价值链税务管理体系体现在能为企业创造价值,这是其存在的最终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打造出成熟的全价值链税务管理框架仅仅是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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