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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部今年正在开展系列反思研讨,在挖掘负面现象产生的原因时,往往会谈及制度,往下挖原因,往往是有制度未执行,再深挖原因,最后聚焦在两点,其一制度设计,其二制度执行。由此可见,绝大部分影响效率的行为和不合规事件背后的成因都与制度有关。

孔子曰:“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在管理中如何做到刚柔并济?我们从制度设计与执行两个方面来考虑。

有效的制度是人性化、可执行、可衡量的。首先,制度的设计要人性化,这是“施政以宽”的一面。人都有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倾向,也不愿意离开习惯的舒适区,对制度有潜意识的反感。特别是财务制度,业务部门常常认为是一种对业务的束缚,财务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也常夹在制度与人情中左右为难。因此,我们邀请业务部门的同事一起参加制度设计过程,听取各方诉求,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大部分人乐于接受的规则。同时这个讨论的过程,也是很好的沟通机会,我们要善用这样的机会,宣传合规理念,阐明合规经营才能保障持续发展的观点。当意识到制度是对个人有利、对业务发展有利的,而不是财务部要求的条条框框,业务部门就能自发自愿地去遵循。第二,制度的回顾与更新要常态化。经济环境日新月异,市场形势瞬息万变,财务制度要定期检讨,及时修订、完善与补充,影响效率的、过时的制度要及时删除,只有与时俱进才具备可操作性,才能使公司内的任何财务行为都有章可循。第三,制度要具备可衡量性,尽量做到量化与细化、流程化,这样员工才能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如何去做。另外,在这些基本的要求之上,对制度制定者还有一个更高的要求,就是要有前瞻性思维,能够把握行业与公司发展的趋势,提前全盘考虑,提前预见,不因制度滞后造成业务监管空白并避免制度的频繁修订。

如何令好的制度产生好的效果?重在执行,执行要“猛”,赏罚分明。“赏诛之法,不失其议,故民不争。”制度一旦颁布,就要以制度为圭臬,从高层垂范,从上到下贯彻执行,任何人违反都要接受惩罚,形成对制度的敬畏之心,杜绝绕过制度办事的可能性,诸葛亮与马谡义同兄弟,仍为明法度而斩之,实质就是垂范制度执行文化。同时,赏罚是建立在对制度执行进行检查的基础上的,没有检查就没有执行,因此设立内部稽核和内部审计岗位、建立制度检查流程来检查制度的执行就非常重要。“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重视合规文化,培养对制度的敬畏之心,实质上是对各级经理人、对广大员工的一种保护。诚然,再周全的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不合理之处,但是这种不合理不该由某个人来界定并决定破例执行。如果有人因领导的特别批示就能绕过制度而得益,定会有其他的人跟随这种“谋人”的途径,长而久之形成所谓的“潜规则”,而“明制度”反被架空,这与诚信合规的文化是相悖的,甚至会产生“劣币驱除良币”的不良效应,让一心为公“谋事”的员工因遭遇不公正待遇而选择离开公司,造成更大损失。

“立法有情,任法去私”,制度的人性化应该体现在制度设计上而不是执行过程中。好的制度设计使执行变得简单,严格的奖惩使制度执行得到保障,最终使制度至上的文化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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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设计与执行     彭庆 [华润微电子助理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