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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言论自由--------- 高翔 [华润置地]  

 

在这个“礼崩乐坏”,道德底线可以被轻易突破的时代,给言论自由一些明确的限制,或许要好过任其泛滥而最终被人们抛弃这一结局。


拉里·弗林特是美国的一个痞子。与那些一天到晚在芝加哥街头贩卖白面,热衷于饶舌音乐和泡妞的黑小子们不同,这个家伙在事业上颇为成功,他是美国最畅销的色情杂志《皮条客》(hustler)的老板,一个在正人君子圈里鼎鼎大名的混蛋。

拉里·弗林特的《皮条客》我没有读过,据我的一位在美国念书的朋友说,这本杂志的最大的特点就是“出位”。它针对的读者群体是一些没有多少文化的蓝领工人,为了迎合这些读者的口味,弗林特肆无忌惮的在他的杂志上刊登各种夸张的图片,以至于按照我的那位朋友的说法,大名鼎鼎的《花花公子》同《皮条客》相比,简直就是“纯洁的儿童读物”。

其实如果仅仅是刊登一些黄色图片,弗林特还不至于成为所有善良人的公敌。大多数色情杂志的老板,都讲究“闷声发大财”,知道自己的行当比较龌龊,所以会特别小心的处理同主流道德观的关系,尽量避免犯众怒,一旦某篇文章或图片引起了大多数人的批判,他们都会急忙出来道歉,开除掉几个编辑,心甘情愿的接受一些罚款,表现出一副要痛改前非的姿态。拉里·弗林特显然对这样的给自己立牌坊的行为嗤之以鼻,他打心眼里就认为自己做的没有什么不对的,他的想法率直的近乎于可爱。在拉里·弗林特看来,真正淫秽的并不是裸露的女人的身体,而是核弹头、纳粹大屠杀、越南战争这样的现象。在公开读物上讲述“名将”们屠杀敌军的故事,刊登尸横遍野的焦土的照片就是合乎道德的,而展现美丽的人体却成了淫秽?于是,这个认死理的家伙选择了同公众道德对抗。他是一次次的花费数百万美元在法庭上积极地应诉,绝不认错。并且,针锋相对的,他还在《皮条客》上开辟了一个名为“本月王八蛋”的栏目,专门用来羞辱在他看来属于道貌岸然的伪善之徒的那些颇有名望的政治家和道德领袖。终于,他得罪了所有的人。

矛盾总有爆发的时候。弗林特干了一件在普通人——包括他的律师——眼里天理难容的事情。美国有个很出名的牧师叫杰里·法尔威尔,是非常激进的善良道德的捍卫者。弗林特却认为他是个骗子,于是想尽办法羞辱他。在一期《皮条客》的洋酒广告上,他指使编辑们用漫画的形式,讲述了一个极端荒谬的故事,即,杰里·法尔威尔牧师了在喝了那种酒后同他老娘发生了他人生的“第一次”,然后在角落里注明“滑稽广告,不得当真”。

这个该死的广告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轩然大波。常言道,“士可杀,不可辱”,法尔威尔牧师立即向西弗吉尼亚州地区法院控告弗林特及《皮条客》杂志“诽谤、有意对他造成精神伤害”以及在未经准许的情况下,滥用他的名字和肖像,以达到“广告或者商业的目的”,提出了赔偿金额高达4500万美元的诉讼。善良的人们都相信弗林特将因此受到惩罚,但是案件判决的结果却让所有人都大跌眼镜。

在第一审判决中,陪审团认为这个该死的广告虽然荒谬,但是并没有什么“商业目的”;而又由于“没有哪个有理智的人会认为该广告描述的是实际发生的事情”,有关诽谤罪的指控不能成立;但是,陪审团认为该广告确实对法尔威尔造成了精神伤害,判决弗林特赔偿10万美元,同时罚款10万美元。倔强的弗林特自然不会认输,于是他马上向美国联邦第四巡回法庭提出了上诉,善良的上诉法庭当然维持了一审的判决。于是,他将官司打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最高法院的辩论中,拉里·弗林特的律师有一段精彩的演讲:“自由如果冒犯不了谁,那它就一钱不值。自由就是容忍社会里的很多东西,很多格调低下的东西。言论自由应当包括所有的言论,而不管这些言论冒犯的是什么人,这样的自由才有意义”。最终,拉里·弗林特的律师以言论自由做出的抗辩得到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的认可,他们以一致意见撤销了一审、二审做出的拉里·弗林特应当对法尔威尔的精神痛苦进行损害赔偿的裁决。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在判决书中指出“社会有可能发现言论令人不快,可这个事实并不构成压制言论的足够理由……政府必须在思想纷争中保持中立,这是宪法第一修正案所确立的重要原则”。就这样,拉里·弗林特取得了这场诉讼的完胜。

这一桩公案影响深远,被认为是当代美国宪法的经典案例,人们的讨论并没有随着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判决的做出而结束,相反,人们开始认真地反思言论自由对社会基本道德观的冲击。从法律的运用来讲,拉里·弗林特和最高法院并没有犯任何错误。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只是笼统地强调国会不得立法限制言论自由,所有的法院判决的先例都倾向于维护发表冒犯他人的言论的被告人的利益。人们承认这样的判决的合法性,但是却怀疑这样的判决是否适应现代社会。在1787年美国宪法制定的时候,美国的主流文化是非常保守的,大多数人笃信宗教,具有较强的道德观念,能够冒犯他人的言论往往更多地体现为政治观点的不同而非对社会基本道德观直接否定,谁知道历史的车轮滚入20世纪,伴随工业文明而开始的是彻底的“礼崩乐坏”,普通人,包括传统意义上保守、自尊的中产阶级的传统的道德观都逐渐开始动摇。拉里·弗林特这样的人物一下子层出不穷,媒体也不再是天下之公器而成为彻头彻尾的唯利是图的赚钱机器。是恪守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有关言论自由的教条,还是捍卫已经崩溃了的传统的价值观,确实是一件让人左右为难的事情。我相信,美国的立宪先贤们如果活到现在,一定会成为坚定的拉里·弗林特的敌人,但是另一方面,他们也会因为笃信天赋人权,言论自由应当保障着这样的理念,而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让拉里·弗林特不再胡扯八道,折腾善良人的敏感的神经而大伤脑筋。

前段时间在香港炒得沸沸扬扬的《东周刊》裸照事件无疑要给坚持绝对的言论自由理念的人们敲响警钟。在《东周刊》以为可以通过香港特区基本法所确认的言论自由来保护自己而因此无耻的刊登了明星刘嘉玲在多年前被胁迫而被拍下的裸照的时候,愤怒的演艺界人士和普通民众选择走上街头游行示威的方式来抗议《东周刊》的言论“暴行”。面对巨大的舆论压力,《东周刊》的后台老板选择停刊谢罪这一方式。最终,《东周刊》滥用言论自由的结果是彻底丧失了它的言论自由。如果刘嘉玲选择提起诉讼,依照法律《东周刊》绝对不至于被停刊,它面临的最严重的惩罚也不过就是被罚款了事。正是这种过度的滥用导致人们通过非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历史的经验是,当人们忍无可忍而被鼓动起来的时候,人们总会做出一些超出他们本来的良好愿望的一些事情而最终伤害自己。当言论自由被一再的滥用而导致受够了的人们只能选择一次次地走上街头来抗议的时候,言论自由是危险的。言论自由的甜头只有在失去了的时候才会被感受到,而言论自由的苦头却每天都能亲眼见到亲耳听到,当民意对言论自由带来的恶果忍无可忍的时候,言论自由也就走到了尽头。当年希特勒这样就是在人们对民主制度受够了的时候而合法的获得德意志的权杖的。

所以,在这个“礼崩乐坏”,道德底线可以被轻易突破的时代,给言论自由一些明确的限制,或许要好过任其泛滥而最终被人们抛弃这一结局。毕竟,言论自由多一点和少一点,对人们的影响并不突出,而当人们不得不在任何问题上都被堵住嘴的时候,那才真的没法过了。

参考书目:
拉里·弗林特:《我作为社会弃儿的一生》,李斯、顾昕译,时事出版社,1998年第一版。

参考电影:
《人民vs 拉里·弗林特》(the People VS Larry Flynt, 又名“性书大亨”),导演:奥立佛·斯通,主演:伍迪·哈里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