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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查是安全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阶段性手段,但更重要的是在日常工作中加强预防,预防才是根本。

浅谈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

六月份是全国安全生产月。开年以来,自然灾害不断,各种安全生产事故也屡屡发生,煤矿透水、瓦斯爆炸、建筑施工坍塌等等,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都是以宝贵的生命为代价的。事后的究责固然重要,但对那些逝者而言已无力回天。天灾难逃,人祸可避。从这些以流血为代价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对我们而言更为重要。

前不久,国务院安委会鉴于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要求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是安全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阶段性手段,但更重要的是在日常工作中加强预防,预防才是根本。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长期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并在《安全生产法》中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得以确定。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首次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然而,安全生产方针说起来容易,贯彻落实情况却不容乐观。在实际操作中,相当多的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规范,或者仅仅采取被动的管理方式。面对安全工作,人们常常在机会成本和沉没成本之间纠结,很少依据规章制度和规范化程序提出要求并进行管理,通常仅把它作为临时性工作,生产任务紧张时只顾忙于生产,忽视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则亡羊补牢地采取一些措施;遇到上级安全大检查或统一部署的活动,也是临时忙一阵子,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安全管理工作被动应付多,主动解决问题少,总是靠外力来推动,没有形成一套主动的、具有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功能的有效机制,造成生产的安全局面不能长久保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讲,人人讲,但是,对于各级领导和管理者来说,怎样才能有效地贯彻呢?通过多年的生产实践和体会,我们认为,只要对过往安全管理工作中一些有效的做法予以梳理,理清其内在关系,把握住主线,就不难从中找到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方法。

安全第一,即当安全与生产出现矛盾时,首先必须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效益对于企业来说是第一位的,市场不可能容忍一个不创造效益的企业生存下去,离开效益企业什么都无从谈起,这是效益在空间排位上的第一。但同时还要看到,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前提和基础是必须保证安全,没有安全保障的企业,效益无从谈起。因此,“安全第一”是安全在时间排位上的第一,即在任何一项生产工作开展之前首先要讲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就必须进行整顿,措施不到位就要人盯,隐患不排除或没有可行的控制措施和手段,就不能进行生产。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通过“事前讲安全,工作中消灭违章,事后分析总结”来保证安全在时间上的第一位。同时也要求每个人创造好安全条件再工作,否则工作就偏离了科学管理的轨道。这个创造安全条件的过程就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过程。

预防为主,即安全工作重在预防。预防在生产工作实际中体现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突出重点”。“全员”体现在三个方面:一要全员重视,特别是领导要重视,一把手、主管、各级领导均要重视,坚决杜绝“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二要全员管理,将专业监督管理和员工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齐抓共管,形成氛围;三要全员教育,作业人员、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以及各级经营负责人均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弥补安全管理的“木桶短板”。“全过程”体现在安全管理的预防中是指,企业新系统从规划、设计阶段起直至系统报废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都要进行安全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以及依靠技术监督为手段,用实际数据来评价设备及环境可靠性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全方位”就是在以预防事故发生为目的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做到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要考虑安全问题,进行安全管理,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也要相应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即“五同时”。“突出重点”重在及时识别和预知危险源,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或控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防止重大的、不可接受的事故发生。比如一些企业,危险化学品存量超过一定量就形成了重大危险源;再比如说煤矿,各个矿危险源不同,有的是瓦斯突出,有的是煤尘突出,有些则是透水的几率高。这些都需要根据实际一一分析,及时掌握情况,采取重点防范措施,并制定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预案。惟其如此,方能防止事故发生或将损失降至最低。“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发生后之所以能营救出很多人,正是得益于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其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重点要放在排查重大危险源、伤害源、隐患源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方面,以及对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上。企业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对危险源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及应急处置预案的有效性进行定期检讨,做到心中有数。

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项具体工作,这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是在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法制尚不健全完善、某些组织急功近利、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背道而驰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反映了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综合治理就是要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术防范多管齐下,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综合治理包括确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建立体制机制,落实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安全措施计划,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以及加强事故管理,对事故及事故原因进行科学的调查、统计、分析、报告、归档等工作。只有掌握事故规律,从管理上完善系统,才能最终达到减少和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的、持续进行的工程,需要将各种单一的、孤立的措施纳入到系统中来,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了百了;需要各级人员结合本地、本行业和本企业情况,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专业技术为手段,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只有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才能够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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