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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要在集团内部进行一个“产融结合最大的拦路虎是什么”的问卷调查,恐怕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关联交易”这一项。实际的情况也确实如此,不少产融项目最后都因担心关联交易而搁置下来。那么,关联交易使人顾虑的原因是什么?有无解决的方法?

经过几个月的行动学习以及海外访谈,通过对关联交易更加深入的思考,我认为造成大家对关联交易有所顾虑,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

首先,应当承认到,关联交易可以为集团带来巨大的收益。它可以利用集团优势,充分整合各种资源,降低交易成本,实现集团价值的最大化。以利润中心的融资为例,假定成本为7%,若与其他银行信托机构合作,则成本就为7%;但倘若与华润信托或华润银行合作,银行或信托所获的利润,假定为2%,从集团的角度考虑,可以减抵集团成本。而且,由自己的信托和银行来做,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互信问题,大幅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实现产融结合的真正价值。但是,这里却有一个问题:2%的利润分给了集团,而真正进行关联交易的主体——利润中心并没有分享到实际好处。

并且,较之其他企业,华润的情况更为特殊:下属企业中不仅有多家香港上市公司,还有不少内地上市公司,而两地金融监管体系并不相同,内地金融板块的监管非常严格。因此,华润在推广关联交易上影响面更广、更复杂。

另外,集团下面有银行、信托等各种金融机构,在产融结合中涉及的交易模式多种多样,每种交易模式涉及的关联事项都有不同的法律条文,有的属于禁止性的,如信托对外发行集合产品募集的资金不能用于关联企业;有的属于限制性的,如利润中心在华润银行的存款不能超过规定限额;有的属于程序履行性的,需董事会、股东会或独立财务顾问的批准,等等。这些针对具体交易模式的关联交易规定又有香港和内地的区分,且存在变动性。很多时候,由于涉及面太广,律师无法及时介入。与GE的产融协同相比,华润的情况要复杂得多。GE是整体上市公司,其关联交易主要存在于其上市公司内部,不涉及不同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问题,且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而华润有多个上市公司,分散在香港和内地,其关联交易不仅涉及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输送问题,而且可能涉及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输送问题。这些都加重了关联交易履行的难度。

所以,对于关联交易的主要推动者——利润中心而言,关联交易并未给其带来实际的利益,却增加了繁琐的程序。因此,他们推动关联交易的积极性并不高。

故而,调动利润中心的积极性是推动关联交易的关键。其中,简化关联交易的程序是首先要做的。至少不能让利润中心觉得,与内部企业合作比与外部企业合作更复杂、更困难。否则,不可避免地,利润中心将寻求市场解决资源的优化配置。

简化关联交易的程序,可以寻求编制指导关联交易手册的途径,使得关联交易有章可循。具体可以产融结合中的各种业务类型为基础,设计各种关注事项(如额度及计算标准、履行程序等),把监管法规融合进去,形成一个完整清晰的体系框架,使得每个人在承做产融项目时,当谈及某一交易模式(如进行银行理财或信托股权融资)时,能从手册中找到这一交易类型的操作规定与方案,比如该交易对香港或内地的上市公司而言,额度为多少、计算额度的标准是什么(如以市值还是净资产的比例计算)、需要履行什么程序(董事会还是股东会批准)等等。

在编制指导手册的过程中,需要依靠系统化思维进行指导,科学完整地做好基础业务模式的分类梳理。建议组建编写团队,以银行和信托的业务骨干为基础,辅以香港和内地的专业律师,在完成之后,作为利润中心相关人员的日常业务指导,并可根据监管法规的变化不断更新。这一措施相信将对整个集团协同战略的推进有重大帮助。

产融结合中关联交易的解决非一日之功,通过编制手册简化程序的办法能否奏效,还需要实践的检验。如何让利润中心也在关联交易中获利,从而更加积极地推进关联交易,达到利润中心和集团的双赢,更需要用心思考、不断探索。但正如宋董所说:从一个个具体项目做起,从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做起。只要我们看清了方向,找准了问题,脚踏实地,就一定能把产融工作做得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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