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目录      
业银行的本质,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管理风险(包括法律风险)来获得利润。面对当下“银行多过米店”的市场竞争环境,作为一家新生代地方性商业银行,华润银行在努力实现自我突破和不断发展壮大的道路上,更加注重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的打造。而法律风险管理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银行的自身经营活动息息相关,不论是日常管理,还是传统的信贷业务或是金融创新业务,都离不开法律风险的分析、评估和管理。

作为集团新晋且重要的成员之一——华润银行,我们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将始终秉持“知法、守法、用法”的理念,在不断发挥法律风险防控作用的同时,更将通过合理利用法律来支持银行的创新和发展。

知法为先——夯实法律风险管理基础

知法懂法,才能深刻认知法律风险,从而加以主动防范,这是我们进行法律风险管理的基础。银行首先是一个企业组织,其经营管理必然受到各种市场法则的约束,它同时又是一个经营风险的企业,存在资产负债匹配上的天然缺陷,由于经营过程中多个环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风险不确定可能给社会造成较大的风险与损失,因而会受到国家更严格的法律监管。这种先天的性质,决定了银行必须比其他企业组织有更强烈的法律意识、更全面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对于法律和规则,我们要常怀敬畏之心。学习和了解法律,是银行每位员工的责任。我们更要强调的是:树立主动的知法意识,要从管理层做起。因为管理层有什么样的风险认识,决定着银行有什么样的风险防控和管理水平。近几年,银行业大案要案多发,频频触犯国家法律,这与某些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缺位是分不开的。深入了解法律,多方位认识风险,将“守护法律底线”贯穿于我们的日常经营理念之中,将使我们的每一次决策更经得起法律风险的考验,一定程度上避免银行因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的损失。

守法为本——建立全面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知法不是目的,守法的要义在于防范。银行的经营活动真正做到知守合一,才是我们进行法律风险管理的根本所在和价值追求。综观眼下与银行相关的法律,民法、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等,纷繁复杂,无一不渗透到我们的每宗业务、每件产品、每个流程。通过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来防范各种潜在的法律风险,我们应始终围绕“事前防范与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形成全面覆盖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从日常事务管理到各类业务活动,银行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对法律风险的有效防控。尤其对于重组并购、资产清收和处置、重大涉诉案件、危机公关等对银行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活动,法律人员在风险识别、价格谈判、交易安排、方案制定、协议签订、法律运用等环节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的法律部门要充分参与到银行各项经营活动中,发挥专业专长,尽可能做到法律风险的全面防范、不留死角。

其次,要建立全过程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事前阶段,业务部门、管理部门面临法律问题时,应当咨询法律部门的意见,尤其对于某些重大事项,应当取得书面法律咨询意见;所有的制度、合同等必须经过法律性审查后方能发布或签订;新产品、新业务推出之前,也需要进行法律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事中阶段,我们要在动态的过程中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比如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合同协议文本进行全程管理,从合同的订立延伸到合同的履行。事后阶段,法律人员应采取诉讼、仲裁等手段最大限度地消除法律风险所带来的不良影响,或以和解等方式化解法律冲突,维护银行的利益。

最后,要逐步将法律风险评判引入决策过程。决策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元素,银行业也不例外。我们的每一次决策过程,参与决策的法律人员应该保持相对的独立性,结合业务和管理知识,就法律风险提出专业的意见,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目前,我们的信贷审查委员会和风险预警委员会都常设了法律专业人员的席位,并保证其行使独立的表决权,在该方面作出了积极而有效的尝试。

用法为策——运用法律的手段创造价值

法律的作用就像一把双刃剑,违反法律可能带来责任和后果,而“善假于法”、通过合理地运用法律手段却可以促进业务创新,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华润银行坚持产融协同,近年来努力通过“一轴两翼三渠道”构建产融结合新模式,并坚持金融创新,走差异化发展道路,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不仅仅是防范法律风险,而且要以法律手段消除或削弱风险,实现与新业务、新产品的真正融合。在新业务、新产品研发的过程中,我们的法律部门就要主动介入,全程参与,充分论证其合法性,客观、公正、合理地设计和安排新业务的法律框架,针对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力求通过合同条款分散有关法律风险,避免出现法律漏洞。在新业务、新产品推出之后,法律部门要及时跟进,结合业务或产品的需求制定或修订相关的合同文本,对内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完善,确保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充分的保护。

近年来的实践中,华润银行与集团零售、电力、水泥、地产等部分领域合作的产融协同项目中,例如应收账款融资的E润通、保理融资的保付通、商票融资的信付通等,都充分运用了上述法律风险管理方式,在法律与业务融合的过程中体现了法律对业务创新的有力支持。在华润银行今后的经营发展中,如何“善假于法”,让法律更好地为银行所用,产生更多潜在的价值,将成为我们构建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一种有益探索,并将为银行的长远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法律工作纷繁复杂,法律风险真实且不容忽视,法律风险管理贵在长期坚持而不能一蹴而就,对于成长中的华润银行来说,尤为任重道远。作为一家有社会责任感的法人银行,通过法律风险管理来践行“守法诚信”,是我们长期不变的价值追求。从知法到守法,从合法到用法,我们的每一步都应该走得扎实、稳健,并希望通过“善假于法”,最终实现法律与管理的真正融合。

回到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