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为国有资产增加“防护盾”

文/韦娅娟【华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21年的7月,注定是让国人铭记7月。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让“九州腹地、十省通衢”的河南变成一片泽国。郑州告急!新乡告急!卫辉告急!郑州地铁五号线人员被困!京广隧道被淹!卫河决堤……一个个来自灾区的消息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

 

据中国银行保险报报道,截至7月28日,初步估计这场暴雨带来的经济损失超过800亿元,保险业估损达到92亿元。而河南省政府防汛救灾新闻发布会通报,截至8月2日12时,河南省因灾遇难302人,50人失踪,数字触目惊心!

 

在这次暴雨灾害中,华润集团在豫企业财产损失较为严重,截至8月2日,华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保险经纪)接到的初步反馈统计,华润燃气、华润电力、华润置地、华润万象生活等在豫单位累计报案30余宗,报损金额接近两个亿,涉及险种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财产一切险、营业中断险、公众责任险等。万幸的是,目前尚未接到员工伤亡报告。华润保险经纪作为华润集团旗下专业保险经纪公司,多年来为华润集团各业务板块兄弟单位提供专业的保险经纪(顾问)服务。本次暴雨灾害来临之际,华润保险经纪迅速行动起来,从风险预警,到现场查勘,再到灾后保险咨询,报案指导等,忠实履行专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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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经济水平较高、巨灾发生频率较高的国家,巨灾风险管理水平较高

身处灾情“保险前线”,时刻关注客户出险情况和理赔进展,面对不断增长的报损数据和客户关于“赔不赔“以及”赔多少“的咨询,我们也陷入思考---保险,在巨灾面前究竟扮演的是什么角色?为什么“保险到用时方恨少”的情形频频出现?作为央企旗下的保险经纪人我们能为国有资产在巨灾面前增加“保险防护盾”贡献什么力量?

 

巨灾保险是指对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巨灾保险制度,分散风险。目前,经济水平较高、巨灾发生频率较高的国家,巨灾风险管理水平较高,例如,美国、日本等国的风险管理起步较早,体系相对比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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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龙卷风比世界任何地区更为常见

美国是世界上设立巨灾保险项目最多的国家,项目涵盖洪水、地震及飓风等自然巨灾,还包括战争、恐怖袭击等人为灾害。这些巨灾项目设立的历史背景,最早可追溯到1927年的密西西比河大洪水,当时,7个州的170个县518万公顷土地被淹没,致使70万人无家可归。很多保险公司因无法偿还洪水保险的赔款而破产,最终使得洪水保险出现长期缺失,人们只能从政府和慈善机构获得救助。以此为契机,美国开始了洪水保险制度建设的研究,并于1968年通过了《全国洪水保险法》,次年制定了《国家洪水保险计划》(NFIP),建立了国家洪水保险基金,至此,政府参与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正式建立。经过此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美国的洪水保险制度已经日趋成熟,巨灾保险项目更为丰富,为各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几乎是在同一时期,世界上地震发生频率最高的国家——日本为了减少地震带来的损失,开始研究地震保险制度。1966年,即新泻大地震之后的2年,日本推出了《地震保险法》和《地震再保险特别会计法》,并在此后多次修改完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补偿水平逐步提升,总体风险承担金额显著提升。如今,日本居民在购买住宅火灾保险时,除非投保人特别提出声明不附加地震保险并签字确认,否则保险公司原则上会自动予以附加地震保险。相较于美国、日本相对传统的巨灾保险产品运营方式,加勒比地区国家采用巨灾指数保险方式进行风险运作。2007年,常年受飓风和地震困扰的加勒比地区国家组成共同体并与世界银行合作成立了巨灾风险保险基金。不再采用传统现场查勘以确定损失的理赔方式,而是通过在保险条款中事先约定风险等级指标,如地震的震级和烈度、飓风的级别等,避免了传统保险产品繁琐的赔偿裁决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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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巨灾风险的管理,我国主要采用的是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紧密配合、以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助为主的模式,虽已开展巨灾保险,但覆盖率远远不够,仍以个别地区试点为主

中国历来都是自然灾害多发之国,尤其是地震、洪涝等,而当前,针对巨灾风险的管理,我国主要采用的是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紧密配合、以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助为主的模式,虽已开展巨灾保险,但覆盖率远远不够,仍以个别地区试点为主,如宁波、云南、深圳、上海等地区,并没有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体系,政府救助压力较大。如“5·12”汶川大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8400多亿元,其中财产损失超过1400亿元,而投保财产损失不到70亿元,赔付率只有5%左右,远低于国际36%的平均赔付率水平。又如本次河南暴雨,根据中国银行保险报披露的7月28日统计数据,经济损失800亿元,保险业估损仅92亿,投保损失占比仅11.5%。

 

瑞士再保险《Sigma》杂志2020年第二期发布的数据显示:在欧洲和南美,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中保险赔付达到了40%,在大洋洲和北美洲,这一数据达到 60%,亚洲和非洲的平均水平分别是27%、15%。而在中国,巨灾赔付占巨灾经济损失的比例不到10%。虽然近年来,国人的保险意识确实有较大提升,尤其是发达城市,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在常规认知中,保险是作为一种事后补偿的角色存在,而从另外一个角度,面对不可预知的巨灾风险,保险其实就是一种财务管理手段,将未知的重大损失风险使用确定的财务成本支出(即保费)进行控制。对于企业,尤其是华润集团这样的央企,为国有资产投保完善的保险保障尤为必要。多年来,华润保险经纪积极配合并为集团内各业务单元企业财产提供保险建议,定制投保方案,协助安排保险投保。在为各兄弟单位服务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容易陷入的保险认知误区,需要特别提醒注意。举例如下:

 

误区一:过往没有赔付或赔付少,不需要买保险。这可能是购买保险最大的认知误区,存在这种想法的人认为,我们企业自身风险管理完善,过往历年可能都没有出现过赔付或者没有出现过什么大的事故,企业自设的风险管理准备金完全能够覆盖这些损失,不需要再花费额外的保费成本。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买保险不是为了获得赔付,从保险赔偿中盈利,而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将不可预知的损失转化为可知的保费成本,企业完善的风险管理固然能够帮助减少和应对损失的发生,但一旦发生类似“5·12”汶川大地震、“7·20”河南大暴雨灾害和“8·12天津滨海新区天津港爆炸事故”这样人力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面对可能的毁灭性损失,拥有保险赔偿,就等于为企业快速复苏打了一剂强心针,这才是购买保险的最大意义所在。

 

误区二:选择投保财产基本险而不是财产一切险。财产基本险和财产一切险只有两个字的差异,费率可能相差十几倍,为了节省保费,有的投保人往往选择投保费率更低的财产基本险。殊不知,财产基本险仅仅承保的是火灾、爆炸、雷击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这几种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自然灾害导致的风险不在保单赔偿范围之内,这张保单只能提供极为有限的保险保障,无法覆盖巨灾损失需求。华润保险经纪建议,不要为了“买保险”而买保险,应关注自身实际保障需求并匹配合适的险种,当无法确定应该购买何种险种时,可以寻求保险经纪人的专业意见。

 

误区三:按照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投保。保险赔偿只有按照重置价值(重建、重新购置、修复保险标的的费用)赔付时才能使得保险发挥最大程度的补偿功能,而按照账面净值投保,保险公司将考虑折旧因素赔付或比例赔付,当发生巨灾风险时,最终获得的赔偿金额将远不足以覆盖企业重新恢复生产实际所需的重建/修复费用,保险可能失去抵御重大损失风险的作用。因此,华润保险经纪建议在确定固定资产投保金额时,应以预估的重置价值或与重置价值较为接近的账面原值进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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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保险经纪在为集团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也会提醒相关同事实时关注保险标的状态,并协助及时进行保单管理

误区四:保险买完后不进行保单管理。有的投保人购买保险,交完保费,拿到保单之后就觉得万事大吉,安心享受保障。他们往往忽略一个问题,那就是保单存续过程中的保单管理,每张保单与保险标的的状态是直接联系的,在保单存续过程中,如果保险标的的状态发生了变化,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变更,如资产大幅变动,营业地址增加,在建工程延迟完工等情形,一旦不及时进行保单管理,可能导致发生赔案时不按比例赔付或新增地址出险被拒赔,以及延迟完工期间无保险保障的情况。华润保险经纪在为集团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也会提醒相关同事实时关注保险标的状态,并协助及时进行保单管理。

 

以上情形只是华润保险经纪在处理协助客户处理企业保险事宜过程中遇到的个别认知误区举例,当然,集团各业务单元都十分重视保险保障,目前经过华润保险经纪协助投保的业务单元,在企业财产保障方面已经基本实现常规险种投保覆盖,尤其是华润电力等企业还额外投保了营业中断险等非常规险种,在保障企业财产的同时,还兼顾企业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营业中断利润损失,全方位用保险为企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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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华润保险经纪协助投保的业务单元,在企业财产保障方面已经基本实现常规险种投保覆盖

作为红色央企,在国家巨灾保险体系尚未完善的大前提下,能够积极主动为国有资产投保完善的保险保障,在巨灾来临时通过商业保险获取赔偿,弥补损失,不给国家财政和政府添麻烦,也不啻为一种央企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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