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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我有幸参加了集团以“专业、优化、协同”为主题的第二届法律工作会议,感触颇深。如此大规模的法律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集团管理层对企业法律工作的重视和依法治企的法治意识,也让集团内部各家兄弟单位的法律同仁有机会进行充分有益的横向交流和沟通。虽是刚刚加入华润大家庭的一名新成员,但通过参加这次法律工作会议,我已深深感受到了华润从上到下构筑起来的良好的法律工作氛围以及融洽的人际交往环境。所有这些,既让人倍感鼓舞和振奋,也让人不由得平添了几分责任和压力。

回顾过去,一路走来,不知不觉在三两家房地产企业从事法律工作竟有十余年了。其实,当年大学毕业时,手持一纸工民建专业毕业证书,自己原本的奋斗目标是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土木建筑工程师。未曾料到,毕业后到深圳工作不久,一次不经意报名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尝试,让自己从此踏上了一条在房地产行业追逐和实现法律梦想的征途。

律考的顺利通过加上机缘垂青,让我放弃了大学四年所学而毅然转身投入到别有一番趣味的法律天地里。记得刚开始在工作中应用那些半道拾捡起来、对我而言多少还有些生涩的法律知识,既充满激情又有些惶惑不安。在那段刚刚步入法律实践殿堂的日子里,我极为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职业转型和恰逢其时的实践机会,工作之余的大多数时间都投入到乐趣无穷的法律知识海洋里,不知疲倦地汲取着法律智慧的养料,3年时间里顺利攻读获得了人民大学的经济法硕士学位。

光阴荏苒,忙忙碌碌的十几个春秋里,有时候也会冷不丁自问,是什么原因持续推动自己在房地产行业长期坚持、乐此不疲,即使身边有一些在律师界发展得很好的同学朋友邀请加入也都婉言谢绝了?后来想想,答案其实也很简单,执守在房地产行业的平台上专心致志做一名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专家律师,这个看似渺小的职业目标实际上已经足够我穷尽一生去不懈努力和不断追求了!

在房地产企业,法律专业并不是主打专业,围绕房地产开发流程各个环节的诸如土地发展、资金融通、策划设计、施工建造、房屋销售等领域才是实现公司利润的核心链条。但是,从法律的视角来看,在现实工作中,所有这些领域又有哪一个能离开法律的切入和支持呢?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民事法律充斥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尤其是民法的债权法和物权法这两大基干,在房地产企业的市场化经营运作中均起着极为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比如,房地产开发流程从土地原材料的获取到建筑产品的施工建造乃至建筑产品的最终售出,作为债权法核心内容的合同法,始终在规范和引导着各类商品及服务合法有序地流转和流通。实际上,一个企业的各项对外交易无不以合同的表现形式来进行和完成。物权法相对抽象一些,它规范和调整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其中对不动产法律关系的规定尤为重要,而房地产行业的原材料就是最典型的不动产——土地。因此,这部法律和房地产行业的关系极为紧密。举个例子,房地产企业之所以敢于投入巨资进行建筑产品的开发,最根本的原因是房地产企业获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这是《物权法》规定的一项可以长期合法使用的用益物权。这种权利虽然来源于土地所有权人,但是一旦脱离土地所有权人,则可以在土地使用期间对抗土地所有权人,而不用担心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使用期间毁约收回土地。因此,2007年颁布出台的《物权法》不但使个人私权利的保护获得了重大提升,而且对房地产行业和房地产企业在很多方面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此外,在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运作过程中,除了上述像建筑产品这样的实物交易之外,还存在大量的对存量土地资源的收购和必要的投资性物业的整售工作,这些交易一般会通过较为复杂的股权交易方式来完成。股权交易既是《合同法》领域关注的问题,也与《公司法》等商事法律联系较为紧密。

因此,在房地产行业领域内可以获得大量法律实践的机会,正是这些丰富的法律实践活动,一步一步构建和夯实了每一位企业法律工作者追逐法律梦想的基础。

又到岁末年初喜迎春天的季节,执守在房地产行业法律领域多年后,如今来到充满朝气和活力的华润置地这个崭新的工作平台,对我来说又是一个新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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